来源:解放军日报财经媒体作者:梁鹏飞

**全国人大代表、火箭部队政委梁晓静建议– - - **

**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法律保护,加快残疾人教育立法 **

本报记者梁鹏飞𞓜!

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现以人为本,其发展水平被视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整个国际社会特殊教育改革进程中,通过立法确保、规范和促进特殊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举措。然而,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相对薄弱,迫切需要提高立法水平和系统性。美国特殊教育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完善特殊教育立法的过程。例如,1975年颁布残疾儿童教育法》后,特殊教育基金从1976年的1亿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160亿美元。以前被排除在公立学校大门之外的残疾学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和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一千九百八十六-在1987学年,美国有442万人

21岁的孩子接受了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服务,到1997年-1998学年,这一数字增至539万。《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后来多次修订,成为《残疾人教育法》(idea)-97)《残疾人教育促进法》(2004),但最重要的是,通过《特殊教育法》的实施,美国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普遍共识,即所有儿童都有权接受良好的教育,所有儿童都有权进入普通公立学校

韩国政府于1977年12月颁布了《特殊教育振兴法案》,该法案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通过了两项“特殊教育振兴法案”;特殊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振兴特殊教育。2007年,韩国颁布了新的《特殊教育法》,取代了《特殊教育振兴法》,将韩国特殊教育带入了一个促进融合、关注职业、提供支持的特殊教育时代。如今,韩国已经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身心残疾学生义务教育,为3岁以下的残疾婴儿和专业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育。自2007年以来,韩国尽一切努力促进融合教育。据2013年统计,70.5%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先后颁布了《残疾人保护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融合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而言,特殊教育立法工作仍相对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𞓜 首先,缺乏专门立法。目前,还没有处于核心地位的特殊教育法。自1994年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已经22年了。其规定符合当前国际残疾人惯例;“全纳教育”;这一概念有相当大的差距。虽然《条例》的几部上级法律已经修订,要求对《条例》进行相应的反映和实施,但据了解,2010年,教育部开始牵头修订《条例》。2013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公众意见。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颁布,导致专门立法的缺失,使得相关特殊教育立法处于无领导状态;其次,立法水平较低。修订后的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缺乏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自1994年《特殊教育条例颁布以来,在过去的20年里,除了一些规划外,几乎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特殊教育的进程实际上放慢了

第三,法制不健全。据了解,为特殊教育颁布的唯一法规是《特殊教育学校暂行条例》(教育部第1号令,1998年),唯一的规范性文件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编号[])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胶济二馆[]1号)特殊教育评价、教材、教学手段等制度和标准还有很大的空间。 特殊教育立法薄弱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入学率较低,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根据《2013年国家残疾人状况和小康进程监测报告》,2013年-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远低于当年中国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7%。其次,由于社会融合教育缺乏共识,一些学校残疾儿童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或偏见,甚至有排斥和孤立残疾学生的倾向。例如,针对学龄残疾儿童;零拒绝(&quote;,这在北京还没有完全实现。即使他们被录取,大多数学校也不允许他们的父母或聘请的教师加入学校残疾学生在学校缺乏必要的学校支持;在普通班学习“;&成为报价单;当班时混日子;。第三,地方政府对其重视不够。他们缺乏特殊教育的专项资金。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量大,治疗不高。“在北京”;在普通班学习“;相对发达的海淀区平均每所学校不到一名资源型教师;资源教师的待遇与普通教育教师的待遇相同,这并不反映特殊教育的政策偏好

近年来,患有孤独症(也称为孤独症)的残疾人比例显著增加。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根据第一份关于中国孤独症教育康复产业发展的报告,中国孤独症的患病率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似,约为1%,1000多万孤独症患者,0-超过200万14岁的儿童患病。然而,由于父母缺乏相关知识和判断,他们没有将孩子送去进行专业评估,实际人数只会更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中国有一定数量的军人子女因自闭症和生长迟缓而致残。根据我们最近对军人家庭孤独症和生长迟缓儿童的调查,32%的被调查儿童患有轻度孤独症,39.3%患有中度孤独症,17.4%患有重度孤独症,11.2%患有单纯生长迟缓。在康复治疗方面,51.1%的被调查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培训,其中21.9%的儿童在半天机构康复、半天幼儿园或学校的高峰期,17.4%的儿童在全日制普通幼儿园或学校,7.9%的儿童不能上学和呆在家里,1.7%的学生毕业后无法就业。就康复费用而言,患病儿童的家庭负担通常很重。调查中,康复费用低于5000元/月,占28.1%-1万元/月,占46.6%,1万-15000元/月占19.1%,15000元/月以上占6.2%

为了孩子的康复训练,57.3%的被调查家庭有单亲放弃陪伴,36%的父母是全职但父母双方轮流请假陪伴,4.5%的父母都要求长假陪伴,2.2%的父母双双请假陪伴他们

就军人是否已退休或因子女生病正在考虑换工作而言,37.6%的受访者已换工作或退伍,1.%双方均已转移或解除,其中60.7%正在考虑转移或解除。在患病子女转业或退伍的军人中,47.8%的人不能保证有更多的时间参加日常生活训练来抚养子女;22.5%的原因是军队治疗水平低,儿童康复训练费用难以支付;3.9%是由于无知和歧视;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在单项调查中,前三位分别是:康复训练费用昂贵,收入入不敷出(19.8%);儿童融入的道路存在诸多障碍,学校社会不理解和不支持儿童融入(18.5%);家里缺乏照顾儿童的人员(18.2%)。报价中(&quote);“您最需要什么样的支持”;前三名为:子女持有诊断证书或伤残证书的军人父母(包括退伍军人和退伍军人)可申请康复补贴和无息贷款(22.3%);完善福利制度。鉴于孤独症儿童需要终身康复教育,给予其军人父母长期休假或提前退休政策优惠(21.3%),并提供便利(19.7%)帮助他们入学(幼儿园、小学和中学一体化)。此外,一些受访者建议在军队内部提供工作,并为残疾成年人提供支持性就业(12.4%),以及在军队幼儿园提供特殊教育支持(7.4%);虽然调查的对象是军人家庭,但所反映的问题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孤独症社会融合能力较差的精神残疾,需要从儿童期开始终身康复,费用高昂,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残疾人教育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系统完善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残疾人教育法规或法律;二是在制定和修订现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的同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残疾学生服务水平评价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范围、评价、,对特殊需要学龄儿童的入学、继续教育、教学和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基层政府和教育部门开展各项服务;第三,国家进一步增加了援助和补贴;考虑到目前军队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建议军队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现役军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实际困难,及时出台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编者、规划者:赵凤云、徐叶青、孙阳、秦超) ! []𞓜 负面社会影响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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