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胡东源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平和县板子镇人民政府: **

东元,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福建平和人,本科学历。他于1996年11月开始工作。现为平河县板子镇一级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2020年1月21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东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闽0603兴初353号),鉴于胡东源的犯罪事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解聘;经研究,决定免去胡东元的公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

本决定自平河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𞓜 2020年2月20日 来源平河县人民政府 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编者:洪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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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一公务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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