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重打击下,仍有不法分子试图发布;流行病金融;,通过价格哄抬、价格欺诈、价格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上海市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对 ;零公差“;严格、严厉、快速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第三天),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又揭发了一批价格违法经营者 ↓ 案例1:带;上部农业批准”;打着“卖假货”的旗号;“土生土长的猪肉”根据线索,市公安局执法大队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了“土生土长的猪肉”;上农批牌肉品专卖店“;店铺名称开展业务,部分猪肉产品名称包含;“本地猪”;相关方无法证明出售的猪肉产品为&quote;“本地猪”;关联,并引用(&quote);上部农业批准”;“系统”;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言之,3月28日以后双方实际购买的猪肉并非来自最后一批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当事人已立案调查,并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案例二:路边摊位在网上高价购货。据市局执法大队电文称,一名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以高价出售鸡蛋、老鸡、三只黄鸡等民生商品。同日,市公安局执法大队会同市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长宁分局立即对这一线索进行了持续调查。三天后,他们走访了香山市场、金榜村、上港市场、周边超市和浦东市场等多个地方,并核实了相关事实

据调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阳新村街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成立-21日,从路边小贩手中购买鸡蛋、老母鸡、三只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8只/盒)、118元/只和98.78元/只的价格出售。根据访谈和调查,当事人所涉及的上述产品的购销差价率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购销差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认定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5648.50元退还消费者,并处28242.51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完成了多收价格的大部分退款

案例3:餐饮公司销售的牛奶价格翻倍。据市局执法大队电文称,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在经营过程中抬高牛奶价格。经调查,当事人以26元/盒的价格购买光明优北牛奶,相关经营成本无明显变化(950ML)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价格出售,购销差价率为101.69%,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现违法哄抬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违法哄抬价格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案例四:大白菜包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53元。根据市公安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上海长宁区吴北青水果店的蔬菜售价很高。经调查,当事人以每公斤6.07元的价格购买大白菜,并在外卖平台上以每包5公斤58元(相当于每公斤11.6元)的价格出售,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价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在防疫工作中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1653.9元罚款;案件5:酒瓶7元𞓜 据市公安局执法总部电文显示,这家百货公司售价近20元,“由上海静安区万潇潇百货公司出售;喜力酒精喷雾[]75°消毒剂“;价格偏高。经调查,当事人以7元/瓶的价格购买喜力75℃酒精喷雾剂[]消毒液,然后在互联网平台上以19.9元/瓶的价格出售,购销差价率为184.28%,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抓紧处理

案例6:莲花超市加盟商哄抬蔬菜价格𞓜 根据市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上海一家莲花超市以高价出售蔬菜和其他商品。经调查,上海真意食品公司是上海联华超市的特许经营商。马铃薯价格5.8元/公斤,差价率93.33%;番茄价格12.8元/公斤,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公斤,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公斤,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公斤,差价率65.82%,上述商品的购销价差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购销价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在防疫工作中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处理

案例7:根据市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一湾滩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出售鸡蛋。经调查,当事人以88元的价格出售和报价;30鲜鸡蛋草/份;,购销价差达到122.93%,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购销差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查处疫情防控中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处理

案例8:社区蔬菜、鸡蛋和肉类的团购价格;“闷袋”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报告称,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价格不明确。执法人员立即调查了此次团购的主办方上海金山区丽丹食品店。经调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业并报价;生活材料分配1组“;用于社区团购。集团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商品清单未标明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督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500元罚款。案例9:水果店已收到通知函,但未公布果蔬价格。近日,崇明区市场监督局通过团购团在所辖社区的安排,根据团购团的实时信息,对上海市崇明县新岭水果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西红柿、苹果、西瓜和芒果的价格信息没有公布。有关方面已收到《关于前期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和警告函》,了解到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督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3500元罚款。案例十:莲花永昌超市高于标价销售商品。普陀区市场监督局近日接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泡菜实际售价与投标价格不一致。经调查,当事人以4.4元/袋的价格出售了吴江牌全尺寸泡菜(300克/袋),但实际结算价格为5.8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以高于标价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处理

自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了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投诉等渠道,始终关注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了哄抬投标、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非法定价案件443起,其中3起已移交公安部门

在查处的443起案件中,买卖差价率最高达到486.8%,涨价占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不平衡,在采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外部销售价格,使购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大购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案例中,许多运营商的购销差价超过100%,甚至达到486.8%

上海华千药房有一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公司,采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明德75%酒精消毒剂(净含量500ml)“;,采购价格为6.8元,销售价格为39.9元,购销差价率达到486.8%,高于规定的最大购销差价率。同时,还发现个别经营者通过提高分销服务费变相抬高商品价格的案件

上海金大湾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分销费用,并获得不当收入。除被罚款外,还因其主观意图和恶劣情况被责令停业整顿

因诱使消费被处以40万元的更重罚款𞓜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机构共查处价格欺诈案件17起,占案件总数的4.2%。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之一是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价格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

3月29日,上海固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一个价目表标记“价格”;端口电源+“蔬菜名称”;等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并被处以40万元的重罚。4月以来,网络平台上的商户和社区团购相关运营商中,出现了重量不足、实际提供的商品重量小于向消费者公布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一致等问题。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大,问题相对突出

80%以上的案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筛选违法线索,不断探索案件来源,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案件322起。例如,在销售团购包装时,只有包装总价,而包装中所含货物没有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进行价格监管,不会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及时严肃查处 资料来源:东方。《上海市场监管》、《上官新闻》(编者按)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com的视图或位置。如果您对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浪。在作品出版后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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