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上海,5月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自本轮疫情在上海爆发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快、要严、要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查处违法价格案件443起,其中3起已移交公安部门

据报道,在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443起案件中,涨价占15.7%,这主要体现在经营者利用供需不平衡,在采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外部销售价格,使购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大购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案例中,许多经营者的购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486.8%

上海华千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采购成本没有明显变化;明德75%酒精消毒剂(净含量500ml)“;,采购价格6.8元,销售价格39.9元,购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大购销差价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查获了个体经营者通过提高分销服务费变相抬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湾餐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的配送费,并获得不当收入。除被罚款外,还因其主观意图和不良情况

误导交易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40万元𞓜 截至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价格欺诈案件17起,占案件总数的4.2%;

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之一是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价格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

3月29日,上海固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一份标有“价格”的价格表;端口电源+“蔬菜名称”;以及其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并被处以40万元的重罚

自4月份以来,网络平台上的商户和社区团购相关运营商中,出现了重量短、实际提供的商品重量小于向消费者公布的重量等问题,而且重量和价格不一致。其中,小企业占很大比例,问题比较突出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现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地图𞓜 80%以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案件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筛选违法线索,继续挖掘案件来源,查处了322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案件。例如,团购套餐的销售只有套餐的总价,却没有套餐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

以下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𞓜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阳新村街小东肉店价格欺诈案𞓜 上海市公安局执法大队根据线索进行了举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了;上农批牌肉品专卖店“;店铺名称开展业务,部分猪肉产品名称包含;“本地猪”;相关方无法证明出售的猪肉产品为&quote;“本地猪”;关联,并引用(&quote);上部农业批准”;“系统”;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言之,3月28日以后双方实际购买的猪肉并非来自最后一批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以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当事人已立案调查,并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阳新村街亚涛水产店鸡蛋等商品涨价案𞓜 据市局执法总部电文称,一家电商在电商平台上落户,高价出售鸡蛋、老鸡、三只黄鸡等民生商品。同日,市公安局执法大队会同市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长宁分局立即对这一线索进行了持续调查。三天后,他们走访了香山市场、金榜村、上港市场、周边超市和浦东市场等多个地方,并核实了相关事实

据调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阳新村街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成立-21日,从路边小贩手中购买鸡蛋、老母鸡、三只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8只/盒)、118元/只和98.78元/只的价格出售。根据访谈和调查,当事人所涉及的上述产品的购销差价率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购销差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认定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5648.50元退还消费者,并处28242.51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多收价格的大部分退款

案例3: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抬高牛奶价格 据市局执法大队电文称,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在经营过程中抬高牛奶价格。经调查,当事人以26元/盒的价格购买光明优北牛奶,相关经营成本无明显变化(950ML)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价格出售,购销差价率为101.69%,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现违法哄抬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违法哄抬价格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北青水果店抬高蔬菜价格案𞓜 根据市公安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上海长宁区吴北青水果店的蔬菜价格很高。经调查,当事人以每公斤6.07元的价格购买大白菜,并在外卖平台上以每包5公斤58元(相当于每公斤11.6元)的价格出售,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价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在防疫工作中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的330.78元退还消费者,并处1653.9元罚款

案例五:上海静安区万晓晓百货公司抬高消毒酒精价格案𞓜 据市公安局执法大队提供的钢丝绳资料,该“钢丝绳”由上海市静安区万潇潇百货公司销售;喜力酒精喷雾[]75°消毒剂“;价格偏高。经调查,当事人以7元/瓶的价格购买喜力75℃酒精喷雾剂[]消毒液,然后在互联网平台上以19.9元/瓶的价格出售,购销差价率为184.28%,远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迅速处理

案例6:上海真意食品公司哄抬蔬菜价格案 根据市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上海一家莲花超市高价出售蔬菜和其他商品。经调查,上海真意食品公司是上海联华超市的特许经营商。马铃薯价格5.8元/公斤,差价率93.33%;番茄价格12.8元/公斤,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公斤,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公斤,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公斤,差价率65.82%,上述商品的购销价差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价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查处疫情防控中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处理

案例7:上海一万丹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𞓜 根据市公安局执法大队的电报,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一湾滩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出售鸡蛋。经调查,当事人以88元的价格出售和报价;30鲜鸡蛋草/份;,购销价差达到122.93%,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购销差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查处疫情防控中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处理

案例8:上海市金山区丽丹食品店销售蔬菜等无明码商品案𞓜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报告称,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和家禽产品没有明确标价。执法人员立即调查了上海金山区的丽丹食品店,该店是此次团购的始作俑者。经调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业并报价;生活材料分配1组“;用于社区团购。集团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商品清单未标明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督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500元罚款

案例9:上海市崇明县新岭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西红柿等果蔬价格未标明的案件𞓜 崇明区市场监督局近日开始对上海市崇明县新岭水果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团购团在所辖社区的安排,根据团购团的实时信息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西红柿、苹果、西瓜和芒果的价格信息没有公布。有关方面已收到《关于前期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和警告函》,了解到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督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白玉店以高于投标价的价格出售腌制芥末案𞓜 普陀区市场监督局近日接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泡菜实际售价与投标价格不一致。经调查,当事人以4.4元/袋的价格出售了吴江牌全尺寸泡菜(300克/袋),但实际结算价为5.8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以价格以外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处理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自己的观点,不代表新浪的观点或立场。如果您对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在作品发表后30天内联系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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