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静海开除党籍公职。日前,经白山市批准白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静海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进行了查处,郭静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自使用公交车,违反规定核销单位个人差旅费,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婚丧嫁娶、重大节日等机会,非法收受礼品和现金,借机聚敛财富;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营的;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纪执法活动,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票据获取公款,涉嫌贪污;郭静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财物,涉嫌受贿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郭静海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原来的使命,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在公安第一线工作,触犯法律,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郭静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贪污受贿,十八大后未罢休。郭静海的性质很严重,应该认真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郭静海白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批准,被开除党籍白山市监察委员会免去其公职。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名原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静海开除党籍 来源 青峰白山 编辑 侯成 审稿人 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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