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向中国华阳经贸集团和董青发出警告信7月29日,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向中国华阳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董青发出警告信。经调查,本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在2020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董青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主要负责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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