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近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顾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原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经调查,谷峰违反政治纪律,勾结他人,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抵制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违规收受礼品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生子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谷峰丧失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原有使命,扭曲了三观,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不诚实。十八大之后,他仍然没有停下脚步,十九大之后,他仍然不知道如何恐惧和停下脚步。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顾峰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党籍;湖南省监管委员会免去其公职;没收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一并移送

**顾峰简历 **

顾峰,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于湖南常德。1988年7月开始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株洲市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株洲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株洲市供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河塘区党委副书记,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任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中共河塘区委书记,2017年1月至2021 7月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相关推荐

湖南省株洲市副市长顾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顾峰被双开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