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8日上午,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非法牟利亲友案,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被告谢长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600万元。因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50万元罚款和四年监禁 **决定执行17年有期徒刑,并处650万元罚款 **; 谢长军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其亲友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非法取得的利益和有关孳息,应当追回并上缴国库。谢长军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庭裁决,不会上诉

图片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𞓜 经审理,被告谢长军于2002年至2020年,利用其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以及其职权和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包、岗位调整、人员进场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etc **直接或通过具体关联方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产,金额6042万元以上。 **

2012年至2013年,谢长军利用龙源电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安排下属企业以高于市场391万元的价格向特定关联方经营的公司采购货物,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

2004年6月,谢长军龙源电力公司任总经理期间,为个人利益行事, **公司违反规定,决定将1.7亿元公款移交他人进行财务管理,导致资金长期被他人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93多万元。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谢长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惩处。谢长军受贿数额巨大,多次为他人升职调职。他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案发后,他主动交代了为亲友谋取的非法利益和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受贿事实,构成对亲友非法获利罪的自首,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追缴行贿赃款赃物和为亲友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情节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随后作出判决#谢长军,1957年出生。曾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员、副总经理#2021 2月,根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谢长军被调查。同年8月,谢长军被开除党籍# 经调查,谢长军背叛初衷,辜负党和人民的荣誉和信任,抵制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礼金和旅游公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生活腐败堕落,搞权钱交易;依靠企业吃企业,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产;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失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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