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沪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医疗机构新冠肺炎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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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卫生委员会介绍,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控制本市的2019冠状病毒疾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要规范核酸取样和样品转移管理,严格核酸检测价格管理,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加强核酸检测监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一、 规范核酸取样和样品转移的管理。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批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家开展核酸取样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转移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样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转移核酸样品。对于确实需要到现场采样的公民,辖区应当组织具备核酸采样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提供核酸采样服务。2、 严格控制核酸检测价格医疗机构应按照《统一;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不收取项目和价格标准;紧急费用;上门服务费”;其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注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和收费,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3、 为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各地应不断加强核酸检测服务的供给,加快;采购、交付、检验和报告”;加快、优化采样点环境,不断提高规范化核酸检测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缩短报告时间,满足广大公众对核酸检测的实际需求。4、 加强核酸检测监督。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医疗机构非法混业经营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市、区卫生、市场监管、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管,履行职责,坚决打击核酸检测服务违法行为,并查处1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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