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冬雨起诉网店维权胜诉:销量为0,赔偿1万元!__财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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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6月7日,周冬雨与泉州图鲤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周冬雨诉称,泉州图鲤公司在其天猫店铺售卖的”潮牌周冬雨同款2021新款卫衣女薄款宽松韩版笑脸连帽情侣加绒帽衫”商品主页图及详情介绍中使用了原告照片多张作为配图,通过售卖明星照片中的同款商品来获取利润,借明星效应提高关注度、增加销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被告方未作答辩。

法院查明,涉案侵权商品售价为309元,销量为0。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泉州图鲤公司在其天猫店铺首页登载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周冬雨经济损失1万元。

艺 人肖像的合理使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来源:老板联播、人民法院报等